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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人社办[2019]43号 河南省关于公布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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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5:21 |
| 信息简介: | 调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继续使用原平均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另行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的过渡办法,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