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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洛政办[2020]44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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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5:19
信息简介: 市住房部门应于发文之日起10日内向市税务局传递2019年度我市市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自2021年起,由市住房部门在每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我市市区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传递给市税务局。市税务局按照该文件确定的价格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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