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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规[2013]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项目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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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5:03 |
| 信息简介: | 对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且不涉及总分包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不办理建筑业项目登记。对不需办理项目登记的建筑工程,在申请代开建筑业发票时,除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外,不再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