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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规[2013]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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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5:00 |
| 信息简介: |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原价,包括纳税人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让土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及支付给土地使用权转让者的转让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