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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广播影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优惠政策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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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4:56 |
| 信息简介: | 第一条规定以外的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凡符合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纳税人在执行优惠之前,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提供下列备案资料,并按《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苏国税发[2007]12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