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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财税[2013]22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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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4:50 |
| 信息简介: | 申请材料中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按照附件2的格式填报,否则不予通过。申请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可通过www.jscz.gov.cn或www.shuizheng.com网站下载相关电子表格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