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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机打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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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4:49
信息简介: 房地产企业开具购房款发票用于购房人办证时,应将所有“定金”及“预收款”购房发票原票全部收回并红冲后,再全额开具购房款发票。如购房人原“定金”及“预收款”发票无法收回的,须按已开发票丢失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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