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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财便函[2013]6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执法执勤用车延期执行上期协议供货采购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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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2:11 |
| 信息简介: | 各级国税局在执法执勤用车协议供货采购时,应充分了解市场信息,进行市场价格比对,确保采购执法执勤用车性能及采购价格不高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和当地市场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财务管理处协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