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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地税规[2013]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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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2:09
信息简介: 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按2%预征率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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