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地税规[2014]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苏地税规[2014]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1:53
信息简介: 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上年度的减免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困难减免按年审批,由市、县(区)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审批机关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作出予以减免或不予减免的决定。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