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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规[2014]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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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1:53 |
| 信息简介: | 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上年度的减免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困难减免按年审批,由市、县(区)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审批机关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作出予以减免或不予减免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