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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州地税规[2014]1号 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代征点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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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1:51 |
| 信息简介: | 建筑业项目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建安企业应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持《涉税事项申请单(建筑项目变更)》(附表2)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至项目所在地建筑业代征点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