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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府[2021]3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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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1:50 |
| 信息简介: |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后长期未使用的,可参照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补贴政策在办理销户提取时进行补贴;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入医时可以按规定计算得分;在租赁我市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住房时可按月支付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