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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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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1:41
信息简介: 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后,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并由主管国税机关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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