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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财预[2014]68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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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1:41 |
| 信息简介: | 对影响现有分支机构所在地地方财政分享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财政、主管税务部门向省级财政、主管税务部门申请核准后可由分支机构按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