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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发[2014]3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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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1:38 |
| 信息简介: | 督查立项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承办单位必须按时限要求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及时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时间,经承办单位领导核准后报督查部门确认,对上级和本级局领导重要交办件的延期,还应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