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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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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1:30 |
| 信息简介: | 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度检验或验照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