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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函[2014]14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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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1:29 |
| 信息简介: | 总机构在省内的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统一受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资产损失扣除申报资料、税收优惠资料等企业所得税资料,其所属我省境内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相关资料,以减轻纳税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