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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州地税规[2014]4号 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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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1:28 |
| 信息简介: | 凡在常熟海事局、太仓海事局、张家港海事局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船舶车船税统一由常熟地方税务局、太仓地方税务局、张家港地方税务局委托常熟海事局、太仓海事局、张家港海事局代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