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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国税函[2014]15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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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1:24 |
| 信息简介: | 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国税系统停止印制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各地已经印制、库存的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使用至2014年12月31日。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新版、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可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