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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财税[2014]44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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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0:25 |
| 信息简介: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应材料。省辖市税务机关应在次年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级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