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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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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0:18 |
| 信息简介: | 享受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免税收入优惠的纳税人,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提供相关资料后直接享受相关优惠。纳税人需要享受上述优惠以外的其他税收优惠的,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经备案后方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