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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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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5:00:11
信息简介: 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审理委员会主任由国税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政策法规、税政业务、纳税服务、征管科技、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督察内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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