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公告[条款修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公告[条款修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00:02 |
| 信息简介: | 出口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纸质资料和备案单证,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销毁。主管国税机关依法实施综合调查、税务检查时,出口企业有义务如实提供纸质资料、备案单证及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