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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财行便函[2015]3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准则调整对资金账簿印花税应纳金额影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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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9:38 |
| 信息简介: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财会[2014]7号)增设“其他综合收益”一级科目,不再作为“资本公积”的明细科目,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做追溯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