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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工商注[2015]4号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南京市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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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9:35 |
| 信息简介: |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