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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地税规[2015]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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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59:19
信息简介: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的开发项目,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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