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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境业务涉税申报事宜的温馨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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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9:16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规程(试行)》(税总发[2015]128号)的规定,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