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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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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9:15 |
| 信息简介: | 税收编码试点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本次试点工作不涉及纳税人税控设备的升级发行,只需安装新版开票软件并进行税收编码维护。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