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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政发[2016]2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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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59:13
信息简介: 在继续实施现有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基础上,2016-2018年再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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