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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规[2016]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份申报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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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8:54 |
| 信息简介: | 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应在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