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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财综[2016]42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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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8:54 |
| 信息简介: |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苏财综[2013]7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