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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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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8:52 |
| 信息简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明确: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