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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地税规[2016]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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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8:45 |
| 信息简介: | 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南京市、苏州市市区(含工业园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