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后地税发票缴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后地税发票缴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4:58:45
信息简介: 2016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符合总局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特殊情况”是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