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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引入第三方服务商对B级以上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工作进行免费服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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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8:40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及23号公告规定,纳税信用A、B级纳税人自5月1日起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陆江苏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站(https://fpdk.jsgs.gov.cn:81)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