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财税[2016]41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品储备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苏财税[2016]41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品储备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4:58:26
信息简介: 对接受省、市、县三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油、肉等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财税[2016]28号文件规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