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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工商注[2016]7号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南京市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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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8:24 |
| 信息简介: | 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