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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人保开[2017]3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申报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奖励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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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7:33 |
| 信息简介: | 申报人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主证,同时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在上一年自然年度(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