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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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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7:30 |
| 信息简介: | 全省通办的纳税人其办税人员应当在所在地国税机关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办理实名信息采集手续。在跨区办税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国税机关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身份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