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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商资[2017]170号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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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7:20 |
| 信息简介: | 资格复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和省国税局对已获得免、退税资格的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中心取消其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