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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财综[2017]41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房屋转让手续费等相关收费政策口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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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7:05 |
| 信息简介: | 财税[2017]20号文件明确取消、停征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在内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自2017年4月1日起全部取消与停征。各级财政、住建(房产)、国土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督促房屋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严格落实国家降费减负政策,不论涉企或涉个人的房屋转让手续费,一律取消,让企业和群众真正有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