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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接省政府“3550”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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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6:54 |
| 信息简介: |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行“3550”改革相关要求,全省国税系统全面落实“3550”改革中明确的“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目标。“3550”改革与办理国税业务相关的主要是“3”,即“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