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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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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6:52 |
| 信息简介: | 新设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行政登记。原经行政审批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7年10月31日前到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行政登记,换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