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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常地税规[2017]3号 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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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6:04 |
| 信息简介: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自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约定交付的次月起终止纳税义务;提前交付的,按照实际交付时间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