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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高法[2017]243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的纪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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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6:03 |
| 信息简介: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的,一般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一般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