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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工办[2018]8号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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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5:57 |
| 信息简介: |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不超过9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2020年12月31日止,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