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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政办发[2018]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市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的实施意见[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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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5:56 |
| 信息简介: | 申请人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自主选择拟用的名称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名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赋予市场主体名称自主选择权的同时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