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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年第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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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5:33 |
| 信息简介: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施工劳务资质;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中不再将劳务作业企业是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