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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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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4:54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我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