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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财会[2018]32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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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4:15 |
| 信息简介: |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颁发“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结业证书”,如实记载学员学习课程及成绩,并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